针对目前校园内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有所抬头的情况,本着维护学校的稳定,净化校园风气,为全校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宗旨,学校决定制定“纪律特别管理规定”,细则如下:
1、仪容仪表问题。仪表要端庄,不准佩戴首饰,不准染发、烫发,不准化妆(特别是涂口红、画眉等)。若有违反,每人次扣除班级积分5分,全校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升旗集会时亮相。
2、凭走读证出入校门。有事必须找班主任请假,凭请假条出入校门,严禁翻墙越院,一旦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作为破坏公物者处理,给予经济处罚。
3、严禁校外传递早餐,一经发现,扣除班级积分5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4、严禁在校园内抽烟。被发现第一次抽烟,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家长带回教育一周;被发现第二次抽烟,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家长带回教育半个月;被发现第三次抽烟,学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5、严禁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一经发现,学校将代为保管半年。
6、严禁在校园内携带、收藏和使用管制刀具,严禁参与敲诈、打架、偷盗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望各班同学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为我们生活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贺龙高中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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