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贺龙中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经学校组织教师集体讨论,特签订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教师自身安全责任
1、按时参加学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自身修养。
3、教师上班期间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
4、按学校要求晚上住校的教师,学生放学后不得离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外出;教师私自外出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
5、教师外出时,要维护教师形象,注意人身安全。
6、教师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范停车,不乘坐或驾驶无牌无证的各种机动车辆,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
7、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备。
8、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公益劳动等,要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9、教师在实验、体育教学活动中,做到正确操作,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
10、教师要安全上网,不传播网络病毒、不发布反动信息、色情信息、垃圾邮件,不无原则留言、跟贴、评论。
11、教师在业余时间,应不酗酒、不赌博,不参与村里(居民间)民事其他事务纠纷,不制造矛盾。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邪教组织,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活动,维护教师自身的形象。
二、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教师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特殊情况下向家长和学校报告,不可擅自处理。
2、经学校同意,教职工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调换兼职及其它工作的(以学校记载为准),由接替人承担学生的安全责任。
3、教师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科任教师上课前,要做好学生人数的清点考勤工作,若发现有旷课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5、教师在上课期间,若有学生突然生病,应及时和班主任、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告知值周领导,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医院就诊。
6、教师要认真做好值周工作,加强课间巡视,及时有效地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或危险性的游戏。
7、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私自留学生,若有事需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并事先告知家长,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管理盲区。
8、教师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不得中途擅自离开。离开后要交待好学生安全工作。
9、学生集会、大扫除、社会实践活动等,各责任教师要跟随相应 的班级,维持秩序,做好安全工作。
10、教师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具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任课教师要知晓,要有记录,必要时给予特殊照顾。
11、教师要按时放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学或推后放学。若遇恶劣气候,要及时引导学生安全离校。
12、教师要做好学生交通、防火安全教育。任课教师要对危险用电线路、漏电插座、危险物品的管理等问题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报告处理。
13、教师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先上报学校逐级审批同意后,制定好安全措施,方能外出。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否则由组织者承担安全责任。
14、体育课科任教师要认真检查体育器械,确保体育设施安全使用。
15、实验课科任教师要认真检查仪器药品,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16、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不等、不拖,及时处理,并送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家长和向学校领导报告。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教师各执一份。
教师(签字) 校长(签章) 学校(盖章)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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