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
评 分 细 则
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包括基本条件、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业绩、教科研论文及教师辅导情况(任现职以来)、表彰奖励荣誉(任现职以来)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
一、基本条件(20分)
1.学历合格记0.5分。中学硕士者加记0.5分、小学本科者加记0.5分。(满分为1分)
2.职称达到任职年限记2分。任现职5年以上每超过1年加记1分,加记5分止。(满分为7分)
3.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定期注册且合格,记1分。
4.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记1分。
5.《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洪湖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认定合格的记1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经洪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认定合格的记1分。本周期参加集中培训,省级及以上优秀者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0.5分,加记1分止。(满分为3分)
6. 2014年以来,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达标记2分,每超5课时加2分,证明材料由中心学校核定并盖章。(满分为5分)
高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每周9节)以上,初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每周9.5节)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每周12节),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学时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一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学时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累计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记1分。
8.义务教育学段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工作经历(以人事档案个人简历复印件和中心学校证明为准);高中阶段不作要求。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记1分。
二、师德师风(10分)
1.中心学校和市直学校要组织学生、教师代表和校委会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师德、师能和业绩综合评议,特别要对有无违规补课作为师德表现进行单独测评,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必须达到80%,记2分,达到90%记3分,达到98%以上记4分。对测评有违规补课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证明材料由中心学校和市直学校核定并盖章)。(满分为4分)
2.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者,每次加记2分,以表彰文件和证书为准。(满分为6分)
三、教学能力与业绩(45分)
1.2018年以来,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所任学科教学质量显著提高,个人绩效考核综合排名优良(个人绩效考核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学校核定等次、校长签字并盖章,且有5名教代会成员或教师代表签字),原则上优秀记8分,良好记6分,一般记4分,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实际情况确定等级和分值。(满分为8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评优者每次记2分。(满分为10分)
3.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记1分。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一年记0.5分(证明材料由中心学校核定并盖章)。(满分为1分)
5.参加各级教学比武“三课”获奖,以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或教育学会、学校颁发的奖项和文件为准。(满分为10分,乡镇级记2分止)。
| 国家级 | 省 级 | 荆州市级 | 洪湖市级 | 乡镇级 |
一等奖 | 8分/次 | 5分/次 | 3分/次 | 2分/次 | 1分/次 |
二等奖 | 5分/次 | 3分/次 | 2分/次 | 1分/次 | 0.5分/次 |
三等奖 | 3分/次 | 2分/次 | 1分/次 | 0.5分/次 | 0.5分/次 |
6.辅导学生获奖,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直接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规范的学科统一竞赛,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型文艺、体育竞技竞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获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获奖证书或文件、文章明确了指导教师身份。按市级0.5分/件,荆州市级1分/件,省级1.5分/件,国家级2分/件,每件只记一次最高分,第二指导教师减半记分。指导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以及通过购书、订报等形式开展的知识性、兴趣性、普及性竞赛获奖,不予认可。(满分为5分)
7.申报一级教龄满10年者记1分,每增加1年加记1分;申报高级教龄满15年者记1分,每增加1年加记1分;教龄加分记满5分止,教龄证明材料以人事档案复印件为准。一直在“片中”工作的教师加记2分,一直在“农村小学”工作的教师加记4分(在乡镇范围内,“片中”和“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7年-2019年按上级规定参加住村扶贫工作的教师加记3分。有援疆援藏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学校优先申报。(满分为10分)
四、教科研、论文及教师辅导(15分)
1.个人论文(含获奖论文、教案、课件)、论著。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学术论文及教育研究的文章(含获奖论文、教案、课件),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分(洪湖市级记2分止);所有论文、论著(参与章节编写的才能记分)以公开发行并有正式出版刊号才能记分。增刊、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和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一律不记分。获奖论文、教案、课件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满分为5分)
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荆州市级 | 洪湖市级 |
发表论文(获奖论文) | 3分/篇 | 2分/篇 | 1分/篇 | 0.5分/篇 |
发行论著 | 独著 | 主编 | 副主编 | 编者 |
4分/部 | 3分/部 | 2分/部 | 1分/部 |
2.课题研究。以教科研部门的课题为主,自主课题需经过教育科研部门认可,课题以结题成果为准。(满分为5分)
| 国家级 | 省 级 | 荆州市级 | 洪湖市级 |
负责人 | 4分/项 | 3分/项 | 2分/项 | 1分/项 |
实施者 | 3分/项 | 2.5分/项 | 2分/项 | 1分/项 |
3.受聘参加洪湖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以教材编委或者撰稿人身份参与工作,每部记1分。(满分为2分)
4.指导青年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工作并取得成果,青年教师获奖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或教育学会颁发的奖项证书和文件为准。指导青年教师获奖认定:必须有指导计划、指导过程记录、指导总结,有学校出具的指导效果证明和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求指导者承担过洪湖市级以上示范课。(满分为3分)
| 国家级 | 省 级 | 荆州市级 | 洪湖市级 |
一等奖 | 3分/次 | 2.5分/次 | 2分/次 | 1分/次 |
二等奖 | 2.5分/次 | 2分/次 | 1.5分/次 | 0.5分/次 |
三等奖 | 2分/次 | 1.5分/次 | 1分/次 | 0.5分/次 |
五、表彰奖励荣誉(10分)
分行政表彰和业务荣誉两类。行政表彰指任现职以来受党委、政府、教育等行政部门的表彰(属党委、政府表彰的加记1分,单项表彰降一个级别记分,非教育教学类单项表彰记2分止),满分为6分(乡镇级记1分止)。非党委、政府或非教育、人事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业务荣誉主要指获得“明星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奥赛优秀教练员”、(学段或学科)“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满分为4分。各类表彰和荣誉同年度同类型只记一次最高分,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表彰文件和证书。
| 国家级 | 省 级 | 荆州市级 | 洪湖市级 | 乡镇级 |
行政表彰 | 5分/次 | 4分/次 | 3分/次 | 2分/次 | 1分/次 |
业务荣誉 | 4分/次 | 3分/次 | 2分/次 | 1分/次 | 0.5分/次 |
六、一票否决
1.基本条件8条中任何一条不能记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合格”的,近三年因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相关规定而受到处分的,均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根据本评分细则打分,总分低于60分者不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所有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对应职称指标。
洪湖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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