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生资格审定标准和步骤
一、走读生资格审定标准
1、以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信息为准,凡城区(新堤办事处,茅江办事处,开发区的叶家门、大兴村、万家墩、老关庙)和校园周边卫星村(新旗村、柏枝村、远景村、河岭村、新闸村、南河村)的学生具备走读生资格。
2、凡父母或个人在城区或校园周边卫星村(见第一条所述)有房产者,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具备走读生资格。
3、凡具备走读生资格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食宿在学校周边社会人员或学校老师家中,只能在自己家中食宿,在父母的直接监护下走读,否则,取消该生走读资格和一切享受贫困生资助的资格。
二、走读生资格审定步骤
1、班主任放假前(4月29日前)在本班认真宣传学校治理家养的政策,彰显学校治理家养的决心,通知要申请走读的学生在5月3日返校时上交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见第二条),学习走读生资格审定标准,为本班五一放假来后走读生资格审定做好宣传。
2、班主任在五一放假来后(5月3日—5月8日)要收齐申请走读的所有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户口不在城区却在城区买房的学生本人或者其父母的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要复印能证明学生本人身份和其与父母关系的那几页),根据走读生资格审定标准逐一详细审查。
3、班主任必须在5月8日之前完成本班走读生资格审核,初步确定出本班走读生名单,准备能证明学生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统一上交学校存档),随时等待学校审查领导小组的复审,复审时间为5月9日—5月14日。
4、学校将于5月15日公示具备走读生资格的学生,并设举报箱,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洪湖贺龙中学(洪湖师范学校)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