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一部分学生目前的学习状态,政教处对高一后一阶段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严禁带手机进入校园
严禁以任何理由带手机进入校园,第一次,写500字检讨,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写1000字检讨,通知家长,带回教育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达3次及以上者,建议转校。手机由政教处没收代管至本学期结束。
二、严禁上课睡觉
1、第一次发现,罚站至下课,年级组通报批评。
2、第二次发现,罚站至下课,并写500字检讨,通知家长到校与班主任协同管理,年级组通报批评并由政教处存档。
3、第三次发现,写1000字检讨,回家休养一周,经政教处审批后方可进班。
4、第四次发现,建议休学或转校。
三、严禁买烟、吸烟和卖烟
1、第一次发现,罚款50交作班费,通知家长领回家教育一周。
2、第二次发现,罚款100交作班费,通知家长领回家教育十天,并给予纪律处分计入档案。
3、第三次发现,劝其转校。(其中卖烟从第2条起实施规定)
四、严禁迟到、旷课和串班
1、迟到:上课15分钟内视为迟到;一大周迟到3次,通知家长,带回教育一周,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上课15分钟后视为旷课;发现旷课,立即通知家长;一大周旷课2次或累计4节,通知家长带回教育一周,并给予警告处分;一大周旷课3次或累计达10节以上,建议转校。
3、串班、聚众逗闹:一周出现2次,通知家长带回教育3天,给予警告处分;一周出现4次,通知家长带回教育一周,给予记过处分。一周出现6次及以上,建议转校。
五、仪容仪表
穿奇装异服,涂指甲、口红,戴耳钉、耳环等行为,第一次发现,及时整改,写500字检讨,通报批评;第二次,写1000字检讨,通知家长带回教育3天,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写1000字检讨,通知家长带回教育一周,给予记过处分;3次及以上建议转校。
六、谈恋爱
一经发现动作过于亲密,通知家长带回教育一周,给予纪律处分;累计达2次及以上者建议转校。
七、使用电灯、电子白板和损坏公物
1、各班选出2名学生分别管理电灯和电子白板,凡出现“长明灯”和课后用白板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积分50分。
2、损坏公物:第一次,照价赔偿,写1000字检讨,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二次,劝其退学。
八、严禁打架斗殴
凡发生校园内、外打架斗殴事件,一般参与者一律带回;主谋或造成对方伤害的参与者一律给予劝退处分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违纪
发生其他违纪,视情况给予处分和教育。
洪湖贺龙中学政教处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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