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贺中办[2019]3号
关于授予高三(4)班等“优秀班级”称号的决定
高三(4)班等12个班级在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班干部的先进模范作用,争创优秀班级,形成了积极向上和谐团结的班集体,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高一(4)、高一(6)、高一(9)、高一(14)、高二(1)班、高二(4)班、高二(13)班、高二(14)班、高三(4)班、高三(8)班、高三(10)班、高三(14)班为“优秀班级”称号。
洪湖贺龙中学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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