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的
通 知
为了更好促进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为准。
党员领导干部、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有私家车或有商品房家庭的子女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高中免学费每学期900元/人,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只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
高中助学金每学期按750元、1000元、1500元/人三档标准发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1500元标准执行,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特困家庭子女按1000元标准执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750元标准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信息。班主任将有关工作信息在班级公布,并通过家长群向家长公布有关工作及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报程序。
(二)确定对象。各班通过学生申请,班主任初步审查学生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洪湖市学生资助申请表》,申请资助类别有高中助学金和高中免学费两类;申请资助的主要理由填写7类中的一类,属于第7类的要简略填写具体情况,申请人签名后交班主任,班主任最后回收《申请表》签字确认对象,并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
(三)学校受理。学校受理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资助中心根据国网数据直接反馈信息,无需重复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因相关部门数据动态调整,以乡镇部门纸质证明为准。
(四)评审公示。学校组织由分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确定资助名册进行公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已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无需再次评审。
(五)规范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对象要准。各班要通过宣传,摸清资助对角,不漏报,不错报。
(二)资格审查要严格。严格参照7类标准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有私家车或有商品房家庭的子女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三)填表要规范。电子表要按照示例要求填写。
(四)佐证材料要齐全。建档立卡学生无需佐证材料,只需填写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请表,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纸质佐证材料。
(五)资料上交要及时。6月4日必须收齐学生各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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